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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鹏:强奸案中辩护细节的魅力与力量

    2022-10-29

实践中,强奸类案件证据出现“2极”特征:客观性证据(如监控视频、体液、DNA等)极易缺失;主观言辞性证据极易零口供(嫌疑人闭口不谈或作无罪辩解)。概言之,从刑事证明标准、证明困境层面考察,强奸类案件成为“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头号”选手。
为防止冤错案件发生,就需要法律人运用逻辑和经验形成的“常识、常理、常情来辅助证据审查和判断。深度思考,“逻辑和经验”依然是抽象的概念,而深入到案件事实的细节、证据的细节——探微知著,才能让经验和逻辑“活”起来。换言之,常情、常识、常理就犹如一颗大树,而“细节”则是大树上的枝叶、藤蔓,没有细节,经验和逻辑之树就会枯萎。
鉴于此,田鹏律师拟以其实战辩护经验为切口,以刑事辩护中3例强奸案件为例,摘录案件中的部分辩护片段,展现辩护律师如何捕捉辩护细节、论证辩护细节,在个案中流淌辩护细节的魅力与力量,以飨读者。
 

案例一:身体的痕迹、胎记等“特异性”细节——能否作为定案根据?

2019年,我们曾为某国企员工涉嫌强奸案辩护——“悬疑案件”(陈年旧案)。全案只有受害人的言词证据,被告人稳定供述自己无罪。此案依法退回补充侦查2次,最终侦查机关补充了3张身体特异性(物证痕迹)的照片,此案由“孤证”转为“印证”(言词+物证照片+辨认笔录)。但是,深度思考此案证据链条及证明标准,依然“悬疑、悬疑、悬疑”——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为防止错案,依法履行辩护使命和天职,法庭上我们强力挖掘如下辩护细节:
特异性体征1:被告人胸部有小红点的物证截图与被害人言辞相印证
【被害人:他的身上有小红点,他脱光衣服时我看到过……
【公诉人:被告热,你身体上有小红点吗?
【被告人:有一些
辩护提示:此处公诉人意在证明被告人身上有小红点,证实与受害人说的一致,言外之意,受害人看过被告人的裸体。然,深度思考,被告人与受害人系邻居,男性在深圳光着膀子非常常见,我们辩护人立即抽离焦点,聚焦受害人第几次笔录提到的这个问题,前2此笔录均没有提到此问题,突然提到此问题,不排除侦查机关在审讯时发现此特异性体征而诱导讯问的可能性,因此,辩护人做如下细节性补充追问:
【辩护人:你身体上有多少个小红点?
【辩护人:你身上的小红点何时长的?是否有医院检查记录?
【辩护人:小红点体积多大?
【辩护人:你在深圳夏天或者春天是否光膀子?
【辩护人:能否当庭脱下衣服,要审判长看看(被告人瞬间当庭脱下)?
【辩护人示意审判长:尊敬的审判长,请问您能看到小红点吗?(辩护人意在证明:小红点体积较大,夏天脱了衣服看得见,邻居小女孩很可能看得见…)
辩护小结:辩护人不仅要思考小红点有无、更需要思考大小、远近、角度、色泽……精细化深度挖掘。换言之,若辩护人庭前或者当庭只思考到“有和无”的问题——公诉人的逻辑,却疏忽了更深层逻辑——“小红点的大小”,则会瞬间陷入被动状态。概言之,所谓辩护,就是引导、延展法官的思考,在细节中勾勒出案件真相。
特异性体征2:被告人包皮过长的医院检测证明与被害人言辞吻合
【公诉人:你有包皮过长吗?
【被告人:我有一些吧
辩护提示:若辩护人不继续细节追问,则此处明显对被告人不利,而此时极易滑向“受害人真的看过被告人阴茎”的印象,而辩护人不能仅停留在“被告人有无”的层面,需要细化到“剥皮过长、有点长、很长”等医学细化概念层面,才能让案件更加全面、客观、理性、周延——防止丝毫的错误。
【辩护人追问:你是否做过包皮手术?
【被告人:没做过
【辩护人:你的龟头能否露出?
【被告人:撸一下就可以露出
【辩护人:是否需要用力撸?
【被告人:我可以申请男法官查看一下真实的状态……
辩护小结:本案中深圳市人民医院门诊病历显示,被告人的阴茎属于包皮过长的类型。而根据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发布的一篇《男孩99%存在包皮过长问题,5-10岁为手术最佳年龄》的科普文章中显示,99%的男孩小时候都存在包皮过长的问题。进一步,Parkway百汇微公众号发布的《漫谈包皮环切术》的文章指出: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的数字,全世界30%左右的男子做过包皮环切手术。在北美,美国的包皮手术率达到85%左右。在亚洲,韩国的包皮手术率为84%。我国尚缺乏准确的统计数字,估计在20%至25%水平左右。由此可知,包皮过长在男性群体中属于普遍现象,而目前做过包皮环切手术的男性仅占1/4不到的比例。尤其是对于80年代的人而言,那时候包皮环切手术在中国的发展技术还未像今日一般成熟,医疗条件欠佳,人们的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有条件能够通过做包皮环切手术,解决包皮过长问题的人数比较少。因此,辩护人认为,对于40岁左右的男人而言,包皮过长是普遍存在的一种共性,而非被告人特有的个性,因此其言辞不具有关联性,依法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特异性体征3:阴毛不是特别浓、阴茎中等长度、阴茎有异味
【公诉人:你的阴毛是否稀疏?
【被告人:这个问题我不知道怎么回答……还算多或者挺多、挺浓密
【公诉人:你的阴茎有多长?
【被告人:我的阴茎长度还可以,没有具体测量过
【公诉人:你是否患有性病?你爱洗澡吗?……
辩护提示:被害人所描述的“身体特征”不具有唯一标识性和排他性,应谨慎认定该陈述内容与本案的关联性。
首先,阴毛的浓度。“不是特别的浓”的说法本身就具有不确定性,这一说法可以有以下几个理解:1.不浓;2.有些浓,但不是特别浓。举个例子,A有100根,B有1000根,C有10000。同样是对B的浓密程度做判断,对于A而言,B就是特别浓密;对于C而言,B就是不是特别浓密。所以我们可以发现,对于某人阴毛是否浓密的问题,不同的人会得出不同的结果。因此,该特征的描述不能成为定案的依据。
其次,阴茎长度和粗度。据统计,中国青壮年男性阴茎的大小:松弛状态的长度为5.39~9.47cm,周长为6.92~9.42cm;勃起时的长度为10.87~16.27cm,周长为9.92~12.50cm。阴茎的长度与地区、民族、身材的高矮胖瘦等因素相关。据此可判断,中国大部分身高170cm左右的青壮年男性的阴茎都是中等长度的。因此,受害人描述的这一特征是符合大多数中国男性的,这在概率学上称之为大概率事件。这一特征不足以将被告人与其他男性区分开来,不具有标识性。
最后,阴茎的异味。一方面,人的生殖器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气味,生殖器有异味实属正常。另一方面,一样东西是否有异味,是否达到很臭的境界,这是一种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举个例子,单就螺蛳粉这一物品而言,有一部分人觉得很香,而有一部分人就觉得不能接受该味道。因此,辩护人认为,掺杂过多主观因素的价值判断不宜作为认定某一具体事实的依据。
综上,依此逻辑,大部分强奸案件都可以定罪,只要受害人陈述“他的阴茎多长、阴毛浓密或者稀疏…”毕竟犹如赌博,此话说中的概率为50%乃至更高。恳请合议庭注意。
围绕以上焦点问题,辩护人继续细化追问,全面打捞,不留死角:
【辩护人:你的私处还有什么特征?
【被告人:我的阴毛是黄色的…
【辩护人:这么明显的特异性特征!
【辩护人:请问是全部是黄色的?还是只有几根(要是全部都是,这个就很有力量;要问清楚是全部还是部分,还是几根,若只有几根,此辩点的力量会被削弱……)?是从什么时间开始变黄的?
【被告人:我阴毛的一大半是黄色的,天生的,我父亲的也是,有家族遗传史……我申请合议庭当庭查看我的私处明显的特征……
恳请合议庭记录:这么明显的特异性特征,比起包皮过长、身上有小红点、阴茎中等长度,被告人黄色的阴毛更具有显著性和唯一识别性,证据可信度更高。恳请合议庭审慎采信以上特异性物证证据。
 

案例二:视频里的救赎细节——探究无罪的救赎稻草

2018年,我辩护一起大学生“醉酒捡尸型强奸案”,被告人“稳定喊冤+坚持喊冤”,我们团队在一审阶段介入此案,综合探究证据细节,我们研判此案极有可能是“大学生酒后约炮、被家人发现后,羞涩反悔”——依法不构成强奸罪。该案争议焦点如下:女子是否喝醉了=无意识。辩护人深入研究本案的核心不利证据——2份监控视频,发现重大突破口,最终案件打折处理(检察院量刑建议4-5年,法院判决1.3年实报实销,家人团聚。)
篇幅所限,言辞证据的细节我们再撰文,本文着重突出“视频里的细节”:田鹏律师团队放慢视频的播放倍率,我们逐秒播放视频,反复播放,放快倍率播放。探究细节,我们发现多处细节背离常识:
首先,本案现有视频资料证据证实:“被害人在酒店门口可以坐在一个石圆球上,且随意扶一扶即可(视频名称:ch25-第1分钟-第12分30秒)”常识可知,有意识的人坐在圆球上尚且都困难,不知反抗的人居然能坐在圆球上,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完全不符合常识。“
其次,被害人居然被放到了电动车上,若人喝醉了无意识——犹如尸体,把尸体抬上电动车是十分艰难的,当庭发问被告人(被害人如何上到电动车上?如何去的被告人的住处),被告人称其自己扶上去电动车的。这不符合常识与常理;
再次。醉酒经验可得,搀扶着醉酒不知反抗的人是不可能有走路的动作的,其双脚会”松垮的直直的拉着“,本案视频中被害人明显可以被人搀扶着走路;
最后,从被告人的身高及体重考察:其个子不高(165cm),110斤左右,居然能背100多斤的不知反抗的人上楼且毫不费力,我们从视频中并未发现其喘气的细节。因此,从两人体重的悬殊情况、上楼的楼梯数、男子喘息等状态、女子体重考察,若不知反抗,必然背不动,本案却轻松地背上楼,我们不难得出被害人系有意识的结论。概言之,恳请合议庭明察视频细节,依法精准认定,其喝晕了≠醉酒+无意识(笔录中的喝醉了=百姓口语概念,并非刑法意义上的不知反抗。)对被告人做出“存疑无罪”之判决。
我们还发现,卷宗中有如下细节,被告人早起去上课,给女孩留下字条:“桌子下面有牛奶,门禁卡坏了,要如何开门,有热水,我12:10分就会回来,昨晚喝多了,我会负责的。(证据卷,138页)”试问,哪个被告人会如此深情?哪个被告人会傻到告知如此精准的时间点回来?哪个被告人会如家人一样如此体贴入微?换言之,若昨晚系违背妇女意志,但凡不傻的被告人早就溜之大吉。因此,其事后留字条的行为很大程度佐证了其没有犯罪故意和犯罪行为的辩解合情合理,昨夜两人之间产生了感情与浓情——女孩自愿+主动,两人是平和的,才会有如此字条及行为事实。
 
 

案例三:听录音、听方言细节——此时无声胜有声

2019年,我们代理的一起被控强奸案件,被告人系某公司董事长,其亦坚持喊冤说:“我被敲诈了,做局了……”我们介入此案后,深入细节,发现此案疑点重重、矛盾重重,后经检察院2次退回补充侦查,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张董事长可谓“有惊无险”,辩护人用细节打磨的“救赎钳子”——虎口拔牙。前些时间,与张总见面,谈及此案,犹如他人的故事,风轻云淡,然,此案的辩护救赎过程却异常艰难——每一场辩护都是在夹缝里探寻微弱的光亮——绝处逢生。
限于篇幅,此案的言辞证据再撰文,核心不利证据——女子提供的两人在房间内性关系的录音(早有准备),我们反复听此录音证据,始终觉得此案毫无突破口(女子确实在大喊“不要、啊,不要……你射我一身,你们男人都是一样的……”)。面对此困境,辩护人深夜难眠+抱头+挠头。但是,当我们奋战数天,第8遍再听录音细节时,奇迹出现了:如获至宝——我们发现录音极有可能被剪辑过。
【女子称:“我上去房间之前就开启了录音……”
【辩护人:“我们庭前依法调取了开房时间、车辆入场、车辆离场及微信支付停车费等客观书证记录。我们发现前后总计31分钟,但是女子提供的录音却只有18分钟。因此,辩护人研判录音很可能被剪辑过。”进一步思考,女孩为何会向公安机关递交剪辑过的录音呢?我们陷入了沉思中……
再次会见嫌疑人,其称:“我们接吻了5分钟多,而且她上去房间时,我们亲吻了几分钟,她还上厕所尿尿,录音里一定有冲厕所的声音……”我们回到所里再次验证嫌疑人的说法。但是,我们发现,录音里这段时间是空白的——没有声音……但是,案件思考到这里,似乎又陷入了僵局,依然走不下去……我们决定申请录音完整性鉴定,申请语音专家出庭作证……
反复听、反复听、反复听录音,探寻突破口,奇迹真的出现了……田鹏律师敏锐地发现:我们有3段录音(家属跟女子几次谈和解、求谅解,有全程录音……),但是,每段录音都有“无声处或者嘈杂处……”
凭借着辩护的敏锐嗅觉:我们预感“无声处”一定是我们的突破口,田鹏律师要求团队把所有的“无声”奇怪的片段都做好标注,叫张总的妻子来到律师楼,其妻子说:“这个女孩子很狡猾,一旦谈到她索要300万元,其就说方言,我根本听不懂,或者其就用手指头表示,不说话……”果然与辩护律师的灵感、辩护经验相吻合。我们反问其妻子,你怎么不早告诉我们律师这些核心事实点?其妻子陈述:“我们也没有想到这些细节点,居然有用……当时我们都慌了,完全是懵的……”
我们连夜撰写录音中不符合常识的细节点:首先,女子突然在录音的几段节点说方言显然不正常(因为被告人与女子并不是老乡,根本听不懂女子的方言)。其次,其每次到提到钱的录音节点就无声——极其反常(其总是用手势代替索要的钱款,伸出3只手,代表30万,5只手,代表50万,担心我们录音……);最后,两个人在房间里上床后女孩大声痛斥嫌疑人的录音(你这个混蛋,你射我一身……你这个畜生……),全程普通话标准、清晰、流畅。我们依法连夜撰写意见,向检察院陈述——此案不排除系仙人跳+敲诈勒索的可能性。最终,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本案还有很多细节点,篇幅所限,不再详列)。

 

结语:探究细节+挖掘细节+研磨细节=细节里流淌救赎的力量

这么多年办理的强奸案件,五花八门、千奇百怪。有控告者称:“我喝醉了,我断片了,我当时无意识……”有控告者称:“我不愿意,我只是想和他一起在酒店看电影……”有控告者称:“我不敢反抗,因为,我担心他打我……”
司法实践中,强奸类案件,只要女子控诉说:“我不愿意,我被强迫了,”司法机关就会“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正义的天平似乎天然地倾向了“女性”。男性似乎成了“弱势群体”,总裁、大学生、隔壁老王,似乎都在喊冤——她是自愿的。然,法律终究是刚性的乃至冰冷的。唯有深入证据细节,方能突破“证据困境”,迎来曙光——彰显法律的温情、温度。进一步,辩护人,挖掘事实、证据细节是基础,升高纬度,思索如何将探究出的事实细节、证据细节倾入法官、检察官的大脑才是辩护之“道”。
最后,愿天下无奸,爱满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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