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典型案例 > >资讯详情

田鹏律师代理的涉8000余万元合同诈骗罪案成功“不起诉”

    2022-10-25

近日,田鹏律师团队接受委托,承办一起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的合同诈骗罪一案。家属来到律师楼,眼神和表情中透露着愁云、惶恐无助,多次提到“我儿子的人生完了……我们是无罪的……我们的孙女才出生6个月,田律师救救我们……”听取家属陈述后,家属的叙述包含情绪、观点、焦虑、事实、捕风捉影的倾向叙述、猜测……家属无法描述案件的核心焦点和事实轮廓,让此案迷雾重重、复杂疑难。初步判断此案系难啃的硬骨头——极具挑战性(稍有疏忽,嫌疑人就有被判15年以上的风险,亚历山大。)

田鹏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紧急介入此案,依法采取如下辩护救赎策略、方案。

周密会见:田鹏律师12次会见犯罪嫌疑人,详尽了解、研判、剖析案件事实细节,条分缕析,抽丝剥茧,周密打捞固定案件焦点事实。

收集证据:在家属的共同努力下(任何一场刑事辩护的救赎都是律师与家属的一场大合唱,相互配合,才能唱出动人的旋律——救赎力),家属依法收集、整理了大量与本案相关的客观证据材料,辩护人向检察院递交了大量的新证据(共9次递交新证据:共计697页书证、9个录音光盘……)。

证人登场:核心证人亦不断向检察院申请陈述案件事实(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激活司法实践中容易被忽视的法律规则——证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的缺位=僵尸法条)。

充分沟通:此外,田鹏律师与理性、客观的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案情,多次向检察官提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并先后向检察院提交了11次法律意见书(共计40余万字法律意见)。

任何一场辩护都有休眠期。辩护律师之辩护,犹如医生做手术,需要给专业的医生独立的时间和空间发挥高超的专业医术——治病救人。此时,家属需要在手术室外静静地等候……同理可得,辩护人在经过挑灯夜战、彻夜不眠、持续发力之后,需要给客观、理性、有信仰的检察官足够的时间和空间,要他们去思考、去探析、去评判——明察秋毫。此时,正可谓“辩护的休眠期”——等待期、焦灼期、迷茫期、痛苦期,家属会失眠、会深夜惊醒、会各种迷茫和无助……每当辩护休眠期来临,田鹏律师总是告诫家属:“坚信自己的选择,相信自己的判决,法律人不相信眼泪,失眠和痛哭无法拯救,唯有证据、事实细节,方能带来曙光……学会等待也是一种智慧。”

苦心人,终不负,检察院最终采纳了田鹏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于20221021日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被羁押近一年后无罪释放,重获自由,与家属团聚。

 

 

 一、案情概况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认定:

深圳A公司系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20185月,公安机关进行合规整治时发现深圳A公司存在设立资金池的违规嫌疑。鉴于该平台涉及全国投资人众多,待偿金额巨大,存在潜在风险,市金融办将相关情况通报市经侦支队,希望公安机关配合金融监管部门引导“xxx平台”良性退出,化解潜在风险。

北京B公司系资产管理公司,犯罪嫌疑人林某(化名)系北京B公司的实际控制人,20187月,深圳A公司与北京B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北京B公司作为第三方清退公司,对深圳A公司实际投资受损人进行良性清退。

在进行良性清退期间,林某要求深圳A公司将实际清退资金以转账的形式转至北京B公司众员工的银行账户。深圳A公司的会计受到公司指示,持续性将清退的资金共计10057.8万元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至林某指定账户。北京B公司员工等人听从林某指示,通过个人名义进行收款、取款并将准备用于清退的资金以现金形式交付给林某。林某收款后肆意挥霍,除了兑付深圳A公司投资人共计891.1万元及用于公司运营费用共计1029.7万元外,将剩余的8137万元非法占有,主要用于其个人赌博、消费挥霍以及购买房产、汽车、投资理财等。

 

二、案件关键时间节点

1.2021114日,林某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20211211日,林某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3.2022511日,公安机关向检察院移送起诉;

4.2022610日,检察院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5.202278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重报检察院;

6.202289日,检察院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7.2022822日,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8.2022922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重报检察院;

9.20221021日,检察院对林某作出存疑不起诉。

 

三、田鹏律师法律意见

1.经了解,林某与李某系合作关系,李某是北京B公司的幕后控股股东,对涉案资金的使用情况非常清楚,不存在李某被林某欺骗的事实;

2.案卷材料显示,林某具有履约能力,且在合同签订后一直在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帮助深圳A公司兑付了大量投资人的债权,没有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

3.据辩护人提交的证据显示,案涉资金虽然没有直接打进投资人的账户,但也是间接花费在兑付投资人的事情上,林某没有非法占有李某及A公司的资产。并且,《审计报告》(核心铁证)也未能审计出案涉钱款的具体资金流向,即现有证据未能证实案涉8137万元最终被林某占为己有。

4.林某与深圳A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化名)之间有大量经济纠纷未予解决。一方面,李某欠林某巨额佣金未支付;另一方面,林某与李某相识已久,双方之间、甚至双方家庭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极其复杂。即使林某真的将部分案涉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现有证据仍然不足以证明林某非法占有了李某的财物。

综上所述,本案认定林某合同诈骗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现本案已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应当对林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案件结果

2022年1021日,承办检察官在细致审核本案证据材料之后,充分采纳了田鹏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不起诉,同日,林某被无罪释放。
 

 

 
       五、信仰如暖阳,总在冬日里散发光芒

任何一场辩护都充满艰辛,都是一场“坚持不懈、永不言弃”的马拉松。家属备受煎熬,律师奔波劳碌。辩护人无法时时看到家属的、以泪洗面,却时时能感受到家属的“祈盼与苦痛”;家属无法时时看到辩护律师加班、熬夜、撰写、论证之艰辛,却也能感受到律师的“真心、真情、真切”。

信仰如暖阳,总在冬日里散发光芒。只要信仰同频,旭日终归东升。祈愿天下的父母无忧,让人间的“幸福”回归本真——简单,不再泪流满面,浑身颤抖。

 

粤ICP备19087206号-1 | Copyright © bianjianglawyer.com. 辩匠网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