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典型案例 > >资讯详情

“猜猜我是谁”——悬疑电信诈骗案二审成功发回重审

    2020-03-26

     【案件背景】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日趋猖獗,呈现集团化、专业化的趋势和特点,在原有作案手法的基础上手段不断翻新,利用电信、网络技术精心设计骗局,面向不特定多数人实施,一旦得手,便会在极短时间内迅速转移赃款,容易使被害人上当受骗,且打击难度大,呈上升蔓延趋势,也是辩护律师所重点研究关注的领域。

     【本案案情】
2015年4月24日15时30分许,被害人吴某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双方经简单通话,吴某某误认为对方是自己的朋友王某光。4月25日上午,冒充王某光的男子再次电话联系了吴某某,向吴提出借钱并提供了多个银行账号。在没有核实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下,吴某某于当日14时许将人民币45万元汇入本案同案被告人梁某某的一个交通银行账号。梁某某随即在开平市通过手机转账和取现的方式将交通银行卡内45万元套现。4月26日,吴某某再次将人民币25万元汇入梁某某的交通银行账户上,数小时后又将人民币7万元汇入名为胡某良的交通银行账户上。梁某某随即以相同方式将这两笔款项共32万元套现,接着将两天所取的现金扣除手续费30800元后交予当事人。同年6月19日,梁某某在开平市被民警抓获。7月8日,当事人及其女友在本市宝安区德叶丰酒店被民警抓获。本案一审判决当事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辩护策略】辩匠律师团队接到委托后,经过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及一审庭审笔录、了解案件事实及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反复研讨本案定性和证据情况,田鹏律师认为:本案中当事人不构成诈骗罪,认定当事人构成诈骗罪证据不足,没有达到法定的刑事证明标准,根据疑罪从无之原则与证据裁判原则,应当依法认定当事人无罪。制定了如下辩护意见:
       
       第一,本案涉案的核心——资金流水77万元现金流向未查证确认,依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第二,当事人辩解在案发时,其在医院陪护家人,不具有犯罪时间,由医护人员及其妈妈的住院资料印证,辩护人依法申请启动“调查取证程序”。因此,该关键事实侦查机关并未查清,证据不足;

       第三,本案同案被告人所使用的与被害人联络的犯罪工具“手机”未被查扣,成为本案的“缺失的核心证据之谜”;

       第四,本案同案被告人将涉案现金是如何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是否收到该笔现金出具“收据”等核心事实,在案证据不能证明;

       第五,
本案的辩护出口与落脚点:同案被告人与我方当事人有赌债纠纷,不能排除本案同案被告人的供述系陷害当事人的可能性。

       综上,根据疑罪从无原则与证据裁判规则,本案认定当事人构成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公诉机关未对本案完成核心、关键、焦点争议事实的证明责任,应当依法宣告当事人无罪。

     【辩护结果】本案二审裁定撤销原判,成功达到设定的辩护目标——发回重审,让家属获得了重新审判的奇迹与契机。
                        辩匠律师团队将继续进行辩护工作,竭诚发力,使当事人早日重获自由。

 




成功案例陆续上传中,敬请关注……
辩匠律师团队丨专业刑事辩护


粤ICP备19087206号-1 | Copyright © bianjianglawyer.com. 辩匠网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