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典型案例 > >资讯详情

讨薪民工不当维权妨害公务案

    2020-03-21

     【案件背景】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给我国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然而,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滞后和相关部门监管不力,致使一部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地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时常发生。农民工讨薪难已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也是辩匠律师团队研究关注的重点领域。农民工朋友们的法律意识淡薄。大多数农民工,年龄都在35-50岁左右,他们能吃苦,但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他们绝大多数没有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简易的书面协议都没有。处于弱势的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质朴的思想驱动下进行维权,面临着极大的刑事风险。

  【本案案情】当事人因所在的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即施工队所在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在维权无门、走投无路之际,与同施工队的数十名工友,前往其参与建设的广州市某大型城建项目公司所在地讨要欠薪,因讨薪行为扰乱了公司的经营秩序,在相关部门无法调解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接警后到达现场处置,当事人在群情激愤的混乱现场,持塑料凳将现场一位民警的头部砸伤(经鉴定属于轻微伤),后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当事人的行为系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处罚刑法第277条之规定,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策略】与当事人一同前往现场讨薪的农民工工友,辗转来到律师事务所,找到辩匠律师团队寻求帮助。工友们称:“当事人是我们的好大哥,为人讲义气,为了我们大家能拿到欠款,回家过个好年,才在混乱中伤到了公安同志,并不是有意害人,他实在是家里困难等钱用,被逼急了没办法,您一定要帮帮他,多少律师费我们都替他出……”在听了当事人工友的案情描述后,
田鹏律师本着律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对弱势群体的同感共情,决定免费代理这起因维权不当而引发的妨害公务案。
  在工友的帮助下,辩匠律师团队迅速与当事人的家属建立了委托关系,第一时间赶往广州会见当事人,经过对案件信息的详细了解和对在案证据的认真研判,辩匠律师团队认为当事人的行为在客观上符合妨害公务罪之构成,但根据在案核心证据“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显示造成民警受伤极有可能是意外事件,基于维权讨薪被逼无奈的苦衷和弱势地位,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存在无罪辩护之空间:

  第一,辩护律师采用了“切片辩护之方法”充分利用视频资料“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将其放慢倍速,逐秒播放,连续看了三天视频,终于发现了案件的突破口——当事人坐在人群的中部靠后的位置,在前排发生冲突,人多慌乱后退的过程中,塑料折叠椅子挡住了当事人后退的路,才顺手后头拿起椅子,此时当事人背后一名男子猛推了当事人一把,使当事人身体失去平衡,导致椅子看似“砸”向了民警,实际上是“推”到了民警身上。因此,辩护律师把所有视频中的细节画面进行剪切后备注、标注,提交给法庭,依法做无罪辩护,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第二,在庭审中,当事人当庭认罪,于是辩护律师又对当事人的客观作用进行了论证分析:当事人在本案中,既不是讨薪的组织者,领导者,也不是提议者,其于案发前一天从另外的工地来到现场,从主观上是因为春节将至,需要讨回拖欠了一年多的工资过年回家,这种对物质的追求合情合理;

  第三,本案确有施工公司欠薪,且欠薪近一年的工资,讨薪民工已近半年没有收入,生计陷入困境,在多次讨薪无果之后,才去案发现场向业主公司讨要工钱,这种行为符合我国建筑领域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与精神

  第四,考虑到当下中国农民工生存现状,民工讨薪问题应当予以同情和受法律之保护,当事人的行为情节不严重,希望法律也能给予温情宽容。

  【辩护结果】
辩护律师提出的关于量刑情节方面的建议被法院充分考量采纳,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查证后采纳。最终,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零十五天实报实销宣判后几日内随即释放,重返社会与家人团圆。
 




成功案例陆续上传中,敬请关注……
辩匠律师团队丨专业刑事辩护

粤ICP备19087206号-1 | Copyright © bianjianglawyer.com. 辩匠网 Power by Dede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