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女企业家创业之路上的无妄之灾
2020-03-20
【案件背景】近年来,国家对于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了严厉的打击,但其效果却不如人意,甚至呈现出愈演愈烈的状态。原因便在于伴随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公司企业经营中对于资金的需求也逐步加大。企业为了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不少经营者便选择向经营主体以外的人吸取资金使用,并向投资者承诺高额回报。其中,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吸储行为被刑法认定为是犯罪,进行刑事打击与追诉,使相当一部分企业家在创业途中锒铛入狱。这种伴随经济发展进程所出现的犯罪形态,使企业家涉罪成为屡见不鲜的社会热点,也成为刑事辩护律师重点关注与研究的领域。
【本案案情】当事人系江苏本地知名企业家,旗下拥有多家酒店、会所、度假村等实业。为解决因扩大经营规模与投资的资金需求,当事人夫妇通过微信和互联网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送信托基金广告,与被害人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承诺信托资金高额利润回报。两年时间内,共计向数万名社会投资者吸纳资金共计2亿一千余万元。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当事人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法律后果,其所经营的实业公司均因高管被刑事羁押而陷入停滞,面临解散、倒闭、关停的风险。
【辩护策略】当事人因被异地抓获、羁押,使其家庭陷入巨大的混乱与恐慌。当事人家属驱车千里连夜来到深圳面见律师,希望辩护律师尽力解救身陷囹圄的当事人。当事人家属称,他们已在本地咨询过多位律师,均表示该案件的理想结果为4-6年有期徒刑,而当事人家属的顾虑是,当事人做为成功企业家, 一旦被判处较长的刑期,其家族企业将会陷入绝境,甚至面临银行贷款的巨额催收,当事人奋斗半生的心血将毁于一旦。因此,当事人家属期待的结果是为当事人争取到三年左右的刑期。经过认真思索与研讨本案的案情,辩匠律师团队决定接下这个案子,啃动这块让当事人及家属咯牙的“硬骨头”。
辩护律师通过向当事人家属初步了解案情,发现本案中当事人存在极大的辩护空间,建立委托后立即赶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经过会见,辩护律师对于本案涉案公司的组织架构,涉案项目“信托基金”的运行模式,涉案“信托资金”的宣传媒介,当事人与同案嫌疑人的关系,当事人在涉案公司中的具体职务等一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核心要素与问题进行详细询问,为当事人提炼、寻找困境的出口。经过团队成员连续二十四天的会战,从组织架构、人事构成、资金流向、项目经营等四大方向,将当事人的具体作用一一析明,为当事人制定了“从犯中的从犯”辩护策略:
第一,就当事人与同案被告人的关系而言,当事人与同案被告人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在涉案“信托资金”项目设立后不久,即已离婚分居,当事人仅参与了“初创”阶段,并提供了自己名下银行卡及密保,作为项目的收款账号使用;
第二,当事人未参与涉案“信托基金”的运营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未在涉案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线上线下任何宣传募集资金之核心行为,未参与签订《投资入股协议》之关键环节;
第三,在开庭前,辩护律师申请本案的关键证人——涉案公司的总会计师出庭作证,通过向其发问,证实当事人根本不懂财务管理知识,很少到涉案公司来,不参与公司的管理运营,仅是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及密保盾牌被公司使用,直接证明当事人在本案中的微乎其微的作用。
综上,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当事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极其微弱,仅因与第一被告人的特殊关系而被认定为主犯是违背事实与证据的,其从犯特征明显,且相对于本 案中其他的辅助人员的作用更加微弱,是典型的“从犯中的从犯”,应当严格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给予当事人与其实际作用相适合的刑罚。
【辩护效果】最终当事人被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在出狱后,迅速使自己的产业恢复经营,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本案案情】当事人系江苏本地知名企业家,旗下拥有多家酒店、会所、度假村等实业。为解决因扩大经营规模与投资的资金需求,当事人夫妇通过微信和互联网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发送信托基金广告,与被害人签订《投资入股协议》,承诺信托资金高额利润回报。两年时间内,共计向数万名社会投资者吸纳资金共计2亿一千余万元。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当事人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事法律后果,其所经营的实业公司均因高管被刑事羁押而陷入停滞,面临解散、倒闭、关停的风险。
【辩护策略】当事人因被异地抓获、羁押,使其家庭陷入巨大的混乱与恐慌。当事人家属驱车千里连夜来到深圳面见律师,希望辩护律师尽力解救身陷囹圄的当事人。当事人家属称,他们已在本地咨询过多位律师,均表示该案件的理想结果为4-6年有期徒刑,而当事人家属的顾虑是,当事人做为成功企业家, 一旦被判处较长的刑期,其家族企业将会陷入绝境,甚至面临银行贷款的巨额催收,当事人奋斗半生的心血将毁于一旦。因此,当事人家属期待的结果是为当事人争取到三年左右的刑期。经过认真思索与研讨本案的案情,辩匠律师团队决定接下这个案子,啃动这块让当事人及家属咯牙的“硬骨头”。
辩护律师通过向当事人家属初步了解案情,发现本案中当事人存在极大的辩护空间,建立委托后立即赶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经过会见,辩护律师对于本案涉案公司的组织架构,涉案项目“信托基金”的运行模式,涉案“信托资金”的宣传媒介,当事人与同案嫌疑人的关系,当事人在涉案公司中的具体职务等一系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核心要素与问题进行详细询问,为当事人提炼、寻找困境的出口。经过团队成员连续二十四天的会战,从组织架构、人事构成、资金流向、项目经营等四大方向,将当事人的具体作用一一析明,为当事人制定了“从犯中的从犯”辩护策略:
第一,就当事人与同案被告人的关系而言,当事人与同案被告人原系夫妻关系,二人在涉案“信托资金”项目设立后不久,即已离婚分居,当事人仅参与了“初创”阶段,并提供了自己名下银行卡及密保,作为项目的收款账号使用;
第二,当事人未参与涉案“信托基金”的运营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未在涉案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未参与线上线下任何宣传募集资金之核心行为,未参与签订《投资入股协议》之关键环节;
第三,在开庭前,辩护律师申请本案的关键证人——涉案公司的总会计师出庭作证,通过向其发问,证实当事人根本不懂财务管理知识,很少到涉案公司来,不参与公司的管理运营,仅是其名下的银行账户及密保盾牌被公司使用,直接证明当事人在本案中的微乎其微的作用。
综上,辩护律师向法庭提出,当事人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极其微弱,仅因与第一被告人的特殊关系而被认定为主犯是违背事实与证据的,其从犯特征明显,且相对于本 案中其他的辅助人员的作用更加微弱,是典型的“从犯中的从犯”,应当严格依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给予当事人与其实际作用相适合的刑罚。
【辩护效果】最终当事人被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在出狱后,迅速使自己的产业恢复经营,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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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匠律师团队丨专业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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