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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版”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

    2020-03-17

      本案背景】 为依法严惩妨害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在全面汇总分析近年来妨害安全驾驶刑事案件的发案数量、涉案罪名、判处刑罚、行为表现,案发环境、危害后果等情况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法律适用要求。对于乘客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并强调及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情简介被告人在上班途中,因与公交车抢道,被公交车司机辱骂,而上车与司机理论。见公交车司机欲将车开走,情急之下抢夺方向盘,踩公交车的刹车。被公诉机关指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起诉刑期法定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态度坚决,出具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量刑建议),使家属陷入绝境与恐慌。

       
辩护策略田鹏律师介入后,详细研究本案卷宗材料,现场实地勘察,比对分析本案行车记录仪监控视频及截图画面、路况信息、车上人员等核心事实情节,在团队内部不断召开研讨会议,反复琢磨,不断会见核实关键争议焦点,敲定本案的辩护方案、目标及策略:辩护人认为“抢夺方向盘”类型的案件,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以高压态势从严、从重、从快处理(重庆公交车坠江、武汉公交车重大灾难型新闻频频爆出,不断升级为社会热点案件……),但是,这类案件的核实在于“公众危险”+运动中的车。辩护人仔细比对、分析发现:卷宗中有一页书证截图画面显示“车速为0KM/h”,结合会见笔录及卷宗被告人供述显示,当时公交车在抢夺之前处于静止状态,在等待红绿灯,以此,辩护人申请调取当天时段的公交车红绿灯行驶路段的监控视频,果然处于停止等待红绿灯状态。后,辩护人发现,即使抢夺的那几秒钟,公交车也在缓慢行驶“6Km/h”。
       因此,辩护人经过反复研磨、论证,我们研究制定出“切割辩护法”之辩护策略——分段切割辩护。上车辱骂、推搡等核心环节汽车停止,未发生运动,此前为时点依法无罪;车运行后为下车而抢夺方向盘让司机停止的几秒钟,虽然危险但是情节有别于新闻报道的江桥等险要路段,有法做有罪罪轻辩护。以此弱化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阻击法官被新闻报道出来的脑中“先入为主”的恶性案件印象,达到说服法官减轻轻判的辩护目标。

       
辩护结果一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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