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鹏律师受邀主讲《刑事辩护的14条方法论》
2019-08-02
2018年8.30日下午,田鹏律师受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邀请,作《从个案谈刑事辩护方法论》主题分享。
本次讲座田律师从个案剖析入手,案例详实,信手拈来,层层深入,抽丝剥茧,通过剖析个案辩护误区、雷区、盲区、疑难区等典型问题,剖析个案,肢解个案,详细展示个案的辩护感悟、经验与规律,从中提炼刑事辩护的微观方法论和宏观方法论…他提到“开车上路,没有方向感,则寸步难行;刑事辩护,没有方法论,则步履维艰。”
据不完全统计,本次分享田律师剖析了13个典型个案,包括王某妨害公务案、刘某盗窃案、黄某走私毒品案、赵某非法拘禁案、赖某诈骗案、冯某抢劫杀人案、彭某介绍卖淫案等典型个案,在他的眼中,每个案件都有独特的辩护视角,他对每个辩护的案件都浓缩、提炼出了不同的微观方法论,例如微观方法论涉及到以下方面(根据分享授课内容不完全整理):
第一部分【微观方法论】
1.【定目标,细修正】家属一旦涉案,焦急万分,因此他们预约律师前来咨询,最想得到辩护律师关于个案辩护目标的设计及目标如何实现的精确回答。然,刑事辩护目标是一个不断完善和修正的动态过程,会随着诉讼阶段的不断推进,证据的不断收集而发生变化。因此,辩护律师在设定辩护目标时不宜一刀切到底,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辩护目标会因阶段不同、证据差异而有所差异,因此需要不断修正和完善,若固执到底、盲目推进,也许会害了家属。
2.【细挖掘,巧构思】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需要逆向思维,需要展开想象的翅膀——假如你是本案的嫌疑人,你会做什么?现场会留下哪些证据?哪些事本案的核心证据?以此推理,不断挖掘、思索、触碰本案零散的客观性证据,回归经验常识巧妙构思、推断、周延本案的事实概况,进而预测侦查机关可能会搜集那些证据,通过与家属不断的研磨、发问,重建犯罪现场,以此为基石预测侦查机关下一步侦破案件的方向,并为家属制定初步辩护策略和目标。
3.【勤会见,半遮掩】辩护律师会见家属乃探知事实真相,解答心中疑惑的直接有效路径(也许会片面)。在会见过程中,如何与家属建立信任(坦诚相待)乃辩护律师的内功,建立信任则如登上了高效沟通的高速公路,畅通无阻,反之则如陷入羊肠小道,举步维艰,磕磕绊绊。然,针对不同的个案,辩护律师需要采取不同的辩护技术,因为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有些证据可能会消失在烟云中,无影无踪,我们辩护律师并不是上帝,因此有些案件并不需要刨根问底,探求事实真相有时也需要适可而止、不言自明、心有灵犀······毕竟很多案件是比较敏感的案件,我们探究事实真相会给家属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特殊案件除外),辩护律师本来就以追求法律真实为天职,谁说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呢?有时律师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乃辩护美德,这也是辩护律师职业道德的铁律要求。
4.【细发问,现矛盾】辩护律师的发问技能与质证技能同等重要。可谓辩护的两翼,没有这两项看家本领,可谓“怎么飞也飞不高”。辩护律师必须要学会简短发问、迂回发问、要学会适可而止、要知道问什么和不问什么…简而言之,要学会从人的口人寻找“有利辩护点”,其总结大概可以遵循这样的发问路径(方法不拘一格):确立争议事实——拆分事实项——肢解事实细节——编织事实细节问题链——运用常识逻辑锁定证人——锁定事实——锁定有利的碎片化事实——推翻或者动摇事实。因此,对于家属的发问逻辑是从“人口中找矛盾”。
5.【细质证,妙发问】质证能力乃辩护律师的另一核心技能。对于质证的方法,我们从多角度、多维度、多层次质证,不仅要提出证据是关联性、合法性、客观性等问题,更要细化论证为何此份证据有这样的问题,以此达到言之有据、论之有力、听之有效的质证佳境。不仅如此,质证与发问相辅相成,庭审发问要为质证做好坚实的铺垫,要巧妙地设计问题,埋下伏笔,为质证做好攻坚“松土”的前期工作,环环相扣,层层深入推进······
6.【子之矛,攻之盾】在个案辩护中,有时辩护律师需要提交证据,但是,无奈在中国取证处处雷区。然,辩护律师也并不是束手无策,我们可以在卷宗中探寻有利的证据,逐一挑选出来,对每一份证据做出相反的批准、标注和文字信息表述,就如公安机关作出的“书证中:以上是我走私时被查获的药品,我确认就是我的”。以此类推,我们也可以做出类似的反向证据标注,然后提交给审判长。在此过程中,田律师分享某离奇个案,在看守所不准带摄像等电子设备的情况下,他居然想出“手工画图”的方式固定嫌疑人手臂上的刀痕,可谓妙思奇招不断涌现…他说“这是现场勘验笔录中,办案人员经常画图固定方位给他的灵感启示······”因此,在辩护的绝境处,我们捕获有利证据,为我所用,此乃以子之矛 攻子之盾。
7.【细切割,莫概括】对于案件事实,我们辩护律师一定要逆向思考,莫顺着检察官的思维,被他们牵着鼻子走。司法实践中,检察官往往是概括事实、概括发问、概括举证,他们想用“概括”的方式到达“模糊事实、一网打尽”的指控效果,我们辩护律师则应反其道而行之,“细细切割核心事实”,根据本案的证据,剥离出无关事实项、核心事实项(无罪或有罪关键事实项)、存疑事实项、不可证明的事实项…以此做到澄清事实,固定争议焦点,精准打击,有效辩护的目的。因此,对我们不利的辩护事实项,我们也可以以偏概全,一带而过或者干脆不提,但是,对我们有利的关键事实,必须学会切割思维,这样更容易打入法官的脑中,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或者内心确信······
8.【先跳入,再跳出】概括与提炼能力是辩护的必修课,我们必须学会从《起诉意见书》《起诉书》等法律文书中读懂公诉机关的指控逻辑,做到精准概括,理性提炼。我们只要提炼出他们的指控逻辑,才能认识到自己的弱点与软肋,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跳入对方的逻辑,细细论证、检测、化解,也才能探知其潜在的逻辑漏洞,然后跳出其逻辑,重建自己的辩护体系,做到知彼知己,有礼、有据、有节地辩护。否则,无异于百姓吵架,自说自话,永远达不成有效交锋,越辩越离谱,越辩越模糊,最终也不能形成有效辩护,徒劳无功······
9.【细致,再细致】在谈到某妨害公务案时,田律师把“细致、再细致”演绎到了极致。在此案中,执法记录仪乃定罪的核心关键证据,但是,整个记录仪长达80分钟,田律师反复观看超过60多遍,而发现此视频第“16分23秒-29秒”处存在背后人猛推的动作,然后神秘人扬长而去······田律师瞬间如发现新大陆,与家属协商做无罪辩护。然要周密论证此“意外事件”,绝非易事,他从现场空间、方位、人员拥挤、凳子的材质、举凳子的姿势、全场人员的表现等多角度剖析,最后亮出辩护王牌“把执法视频放慢300倍,把8秒的视频截成23张图片”,逐一播放给法官,最后此案辩护效果显著,大部分意见被法官采信…他说“如果让视频当庭播放,一晃就过去了,此案就不可能有反转的机会,必须把视频截图,用红圈标注出来,精准呈现给法官······”有效辩护在细节深处,细致,再细致······
10.【准备,再准备】“现实生活中,很少有哪个案子是在法庭上胜出的,案件的成败在于事前的准备,在图书馆和案发现场”——艾伦·德肖维茨。田律师也谈到辩护准备的重要性,他说每次开庭前,几乎都是彻夜不睡,兴奋不已,这是一种对辩护的热爱,更是一份对家属的态度和责任,万一疏漏一个环节,家属就有可能多判几个月、几年……就如同医生做阑尾切除术,万一不小心切掉了别人一个肾脏,岂不遗憾终生,不得内心宁静…因此,辩护律师准备、再准备,此乃辩护的精髓······
第二部分【刑事辩护宏观方法论】
最后,田律师总结提炼,不断演绎其辩护方法论,他说“小案件可以提炼大方法论,只怕有心人”。
万物相通,恰如出租车司机开车,我们作为乘客要到达指定地点,有些专业的士司机从来都不需要导航,他们都有自己独特的开车方法论。假如乘客欲从宝安区人民法院到福田上梅林地铁站,司机师傅说“只要记住福田位于宝安的东北方,遇到东西的路就往东走,遇到南北的路就一直往北走,总有一个分岔口是指向上梅林的,这样就不会迷路,何需百度地图、高德地图等高科技……”
因此行行出状元,行行有真经;苦练真经,方法论先行。专业人士总有其创造性的经验方法论。然,在刑事辩护领域,真正的方法论都在辩护律师的心中,就如的士司机,幻化于心,从不会迷回家的路。
分享结尾,田律师突出刑事辩护宏观方法论四步法,概括如下:
大胆假设:
第一步:展开想象的翅膀——侦查思维推进,警惕经验误差,细梳理;
第二步:预测辩护的目标——话不要说满,发展的眼光研判,慢修正;
小心求证:
第三步:精研控方逻辑——寻找突围重心,肢解核心事实,辨析证据印证,全力周密论证;
第四步:假如你是法官——归纳争议焦点,提出合理怀疑,编织可信故事,动摇控方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