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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鹏律师2例无罪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十大无罪经典案例评选

    2023-03-05

田鹏律师辩护的“深圳龙岗夺刀案”、“湖北放牛坡命案”入围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举办的2020年度第六届“全国十大无罪辩护经典案例”评选活动。
该评选活动兼具权威性、专业性、公益性的特点,其宗旨在于发掘真正的年度经典无罪辩护案例,表彰真正的杰出刑事辩护律师,为助推中国刑事辩护理论与实务的发展贡献力量。
该评选活动充分展示了我国刑事辩护律师优秀的专业技能,提高了刑事辩护律师的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同时也为刑事辩护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了重要的素材。

1.案例一  深圳龙岗夺刀案(经历四次庭审.改判无罪)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某犯抢劫罪,于2015年3月24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龙岗区法院于2016年2月22日作出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刘某持刀将被害人手部、脸部划伤,并持刀进入被害人躲藏的房间,拿走被害人手机一部,后驾车携带刀和被害人手机离开现场,其携带的挎包(内有一卷透明胶纸、两条蓝色毛巾、塑料约束带两根)遗留在被害人住处。被告人离开被害人住所后,将刀和被害人的手机分别丢弃。
判决宣判后,刘某某上诉,龙岗区检察院抗诉,深圳市中院于2016年9月7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龙岗区法院于2017年11月23日作出判决,刘某上诉。深圳市中院于2020年3月23日开庭审理本案,于2020年4月3日作出无罪判决。
田鹏律师在阅卷的过程中敏锐地发现关键物证(约束带)的状态前后描述不一致、数量不一致、形状不一致,结合现场勘查笔录时间系案发后第二天,田鹏律师提出现场被受害人破坏和伪造的可能性;且根据经验和常识判断关键物证水果刀的来源缺乏证据认定(若被告人携带入室,此刀无刀鞘,极有可能在包内留下刀印或刀尖痕迹),认定被告人持刀入室不当。本案是一起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例,田鹏律师团队通过排除公诉机关的“猜测论证”,提出合理怀疑,深挖细节,持之以恒、坚持不懈为当事人奔走申冤2年,被告人在被羁押4年7个月后最终获得无罪判决。

2.案例二  湖北放牛坡命案(羁押4年,终获无罪)
“湖北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案发于1993年,刘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刺伤陈某某左腰部后逃离现场。陈某某于1993年10月5日经抢救无效死亡。双方就赔偿事宜协议未果,刘某某一家搬离原住址,刘某某通过伪造身份落户、定居深圳。2016年7月20日,被告人刘某某在深圳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书面决定不予核准对本案的追诉,一审法院仍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刘某某遂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辩护律师于2020年4月前往湖北随州会见当事人,向湖北省高院提交手续,承办法官要辩护律师十天内提交辩护意见。辩护律师在阅卷时发现卷宗里泛黄的立案受案登记表上有新鲜的笔迹,遂申请此案延期递交辩护词,顺此突破口,田鹏律师立即组织专家顾问、联合湖北武珞律师事务所秦龙律师等辩护团队,就本案的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问题多次阅卷,进行深入、细致的论证,及时向二审法院提供详细的书面意见,并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为刘某某奔走、呼喊。

最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8日作出终审裁定,认为本案已超过法定最长追诉时效,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本案终止审理,被羁押四年之久的被告人最终获释。
本案系田鹏律师与秦龙律师联合辩护的又一经典案例。司法难免有错漏,辩护维艰,难能可贵的是二审期间司法机关的理性、中立、客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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